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帮助我区困难毕业生顺利求职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发放,终身一次性补贴)
三、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二级学院初审公示: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
(三)资料报送招生就业处:2022年10月27日前。
四、资料整理要求
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整理:(1)所有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录入要准确无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务必仔细核对),电子版名单类别栏统一填序号代码(①低保家庭;②残疾毕业生;③国家助学贷款;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2)请在每一份申请审批表上编好与电子版名单一致的号码,并按顺序整理成两份;(3)请按如下顺序装订好资料:1.审批表,经办人(干事)、负责人(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2.学生证(首页与6个学期学籍注册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4.本人的江西省内的社保卡银行账号(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5.困难证明材料(1)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附件:5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3)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低保证明(要有2022年年审盖章,或有2022年发放低保银行流水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本-首页与本人的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或被认定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本-首页与本人的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附件4)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本-首页与本人的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五、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二级学院要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要按上述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1.申请人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3.学生证;4.学生本人名下江西省内社保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无社保卡的及时办理);5、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三)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名单和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招生就业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加盖二级学院印章的2023届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2,含电子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它申请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招生就业处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补贴发放。蓉江新区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统一向蓉江新区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社保银行卡。
附件:
1.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赣州市2022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统计表
4.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5.脱贫人口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22年10月13日